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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聽時間: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馬濤(江蘇欽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金先生:我見鄰居王某毆打一女青年張某。當我看到王某舉起棍子欲打張某時,就用手臂去擋,棍子砸在了我的手腕上,使我右手撓骨骨折,經治療花費醫療費和營養費359元。當我要求王某賠償損失時,王某說:“我打張某與你無關,你自己伸手擋棍,我沒有責任。”請問:王某是否應當承擔賠償我損失的民事責任?
  馬律師:可以。王某毆打張某,是對張某人身權的侵害,你制止這種侵害行為是合法的,也是符合社會主義道德的。我國法律不僅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且在侵犯損害已發生情況下,鼓勵公民制止這種侵害,並保障制止者的利益。《民法通則》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這樣規定,為那些見義勇為保護國家和他人生命財產的模範人物提供了利益上的法律保證。我們認為,你因制止王某對張某人身權的侵害,防止張某受到更大的損害而被王某打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由王某賠償。王某推脫責任是違背法律規定的。你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會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使你的經濟損失得到賠償。
  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的梁會萍律師。  (原標題:好意替人擋棍受傷 可向打人者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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